法制網北京4月3日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一則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通知明確,各招生單位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覆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覆試(以下簡稱破格覆試)。破格覆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各招生單位應按照《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覆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覆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除成績要求之外,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覆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視性規定。
  對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願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覆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覆試。破格覆試考生不得調劑。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不足的招生單位要堅持覆試標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此外,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覆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覆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覆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覆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覆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佈的覆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佈進入覆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覆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原標題:教育部部署研究生覆試錄取 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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